政策法规

药监局 107 号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

2016-05-27 08:51
【本文导读】为进一步规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《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》,现予以发布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已获批准的防晒化妆品,需要调整防晒效果标识的,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变更申请。自2016年12月1日起,申报行政许可的防晒化妆品,防晒效果标识应当符合本公告要求。此前已获得批准文号的防晒化妆品,其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,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。
 

总局关于发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的公告(2016年第107号)
 
2016年06月01日 发布
 

  为进一步规范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《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》,现予以发布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已获批准的防晒化妆品,需要调整防晒效果标识的,化妆品生产企业可按照本公告要求提出变更申请。自2016年12月1日起,申报行政许可的防晒化妆品,防晒效果标识应当符合本公告要求。此前已获得批准文号的防晒化妆品,其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7年6月30日止,相关产品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防晒化妆品防晒效果标识管理要求

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6年5月26日

2016年第107号公告附件.docx


责编:JY  交流邮箱:service@jiayankeji.com 打印全文 复制链接 添加到收藏

北京佳颜科技有限公司(Beijing Beauty Color Technology Co., Ltd.)位于中国北京,是一家专业化妆品注册服务公司,主要从事化妆品申报注册的咨询。公司以最优惠的价格,给您最优质的服务。

联系电话:010-84351356

业务咨询热线:010-84351055
电子邮件:service@jiayankeji.com
Copyright © JY Consulting 2019,All Right Reserved.  京icp备14049684号
友情链接: